機關應用文的主要分類
機關應用文種類很多。如果按發(fā)送對象區(qū)分,大體有四類:
一是向上級報送的,即通常說的“上行文”。主要有請示、情況報告、工作報告等。
二是向下級機關發(fā)送的,即通常說的“下行文”。主要有指示、批示、決議、決定、通報、布告、公告、公報等。
三是可以上送,也可以下發(fā),或者有些上送,有些下發(fā)的。如簡報、調查報告、工作總結等。
四是主要在機關內部使用,必要時也可以上報下發(fā)的。如工作計劃,會議紀要、匯報提綱等。
另外,還有的是兩個單位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制定,只在特定范圍使用的。如合同、協(xié)議書等。
當然,這只是大體的分類。事實上有許多文件,是否上送或下發(fā),或發(fā)給左鄰右舍、平行機關,常常不是由文件的“類型”決定,而是根據(jù)工作的需要。有些平時只能上送的文件(如情況報告),因工作需要,履行了一定的批準手續(xù)之后,發(fā)給下級有關部門和人員,也是常有的事。比如,《宣組動態(tài)》的“規(guī)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(yè)黨建工作情況專報”,既要向市委組織部報送,又要下發(fā)基層指導工作,這是工作需要決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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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寫作是申論考試中??嫉念}型,對于剛接觸到申論的考生來說它一定很陌生,以下中公專家就為大家來“科普”:什么是公文。
公文具有嚴格的定義,是我國機關、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在公務活動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(guī)范格式的文章樣式,其中,法定通用公文是依法規(guī)定和確認的、普遍使用的公文,是公文中最嚴格規(guī)范的一種。
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》“總則”第二條對公文所下的定義是:“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(guī)范體式的文書,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?!?/p>
根據(jù)國務院2000年8月24日發(fā)布的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》,現(xiàn)行的法定通用公文共有13類、14種;此外,中共中央辦公廳1996年5月3日發(fā)布的《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》規(guī)定了14種公文,有9種與行政機關通用,有5種為黨的機關專用。
事務性文書,是機關常用的文書體裁,但沒有上述公文所具有的法定效力。在申論考試范圍內,主要涉及工作事務性文書,經(jīng)濟、法律、科技、禮儀等應用領域的事務文書,申論不可能涉及。
事務性文書是廣義的“公文”的一個分枝,與法定公文不同的是,使用者不限于國家行政機關,不具有法定效力;與法定公文最大的共同點是功能相同、格式相近,均為公務活動服務,有相對固定的規(guī)范格式。
常用事務性文書有20種:(一)計劃(二)總結(三)情況綜合(四)調查報告(五)研究報告(六)述職報告(七)提案(八)講話稿(九)演講詞(十)解說詞(十一)布告(十二)制度(十三)章程(十四)規(guī)劃(十五)辦法(十六)細則(十七)公約(十八)守則(十九)大事記(二十)會議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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